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宋涛发表新年寄语: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2023年第1期《两岸关系》杂志发表题为《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的新年寄语,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新年祝福和诚挚问候。
宋涛表示,新年前夕,习近平主席发表了新年贺词,向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新年祝福,其中强调,“海峡两岸一家亲。衷心希望两岸同胞相向而行、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
宋涛表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宋涛指出,2022年,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团结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我们持续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讲清台湾问题历史经纬和对台大政方针,引导两岸同胞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对话协商,引领两岸关系发展方向。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势力谋“独”挑衅,有效震慑外部势力“以台制华”行径。
宋涛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在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基础上,与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将继续努力为两岸同胞谋利造福,促进两岸各行业、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将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我们坚信,只要两岸同胞和衷共济、同心同行,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